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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规则
云集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际状况并参照国际上的通行惯例制定,竞买人、委托人、买受人均须仔细阅读,并对自己执行规定的行为负责;在本规定以外的特殊问题和未尽事项,由本公司依据本规则之原则予以解释和处理。对有争议的法律问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51bid拍卖市场平台所有拍卖物品均将委托云集拍卖有限公司作为平台的合法有效的拍卖公司进行拍卖操作。
第一部分 关于竞买人与买受人的主要条款
一、竞买人及买受人
(一)竞买人是指参加竞买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意本公司《竞买协议》的、支付给本公司拍卖保证金的,遵守本公司各项规定,被本公司认可并在拍卖活动中具有竞买权的人。
(二)买受人是指以最高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三)除非在拍卖日前,本公司以书面认可某竞买人是表明身份的某竞买人之代理人,否则每名竞买人应被视为其本人。
(四)每名竞买人在拍卖之前应在网上凭护照或身份证核实真实身份,并签署《竞买协议》,取得竞买资格,否则不视为正式竞买人,在互联网上举办的拍卖会上只认用户名,在现场拍卖会上只认号牌。
(五)竞买人应在登记取得竞买资格前向本公司支付竞买保证金方可在网络平台上或者现场拍卖会竞买。拍卖会后,未拍中的竞买人可领回保证金;买受人则必须在拍卖成交日后的七日以内付清竞买价款,提取货品,原付的保证金予以抵扣。七日以上仍未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佣金的买受人,即被视为违约,本公司有权追索该违约者的一切责任。
(六)竞买人进入拍卖现场即表示同意遵守和认可本《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及本公司在本次拍卖会上的其他规定。
(七)竞买人网上加价或者现场举牌即表示其认可本公司的加价幅度,除本公司拍卖师现场有权调节的幅度以外,拒绝任何人以低于加价幅度或者高于加价幅度应价,但是应价价格是一个易记的整数、且拍卖师认可的除外。
(八)竞买人应对自己在任何价位的应价负责,一经本公司认定为最高出价人即不得反悔,本人同意并已默认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拍卖记录单,否则须承担法律责任,网上拍卖竞买人需为自己的出价负责,同意并已默认签署成交确认书,本公司都认可为竞买人本人,对于代签、看不清的草体等,拍卖人和竞买人都约定为竞买人本人。
(九)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前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高于原拍卖价款的,扣除本次拍卖费用和佣金,结算给委托人,如不足,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网上进行买拍的,买受人如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本公司有权扣除买受人 支付的保证金,并保留追究买受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对图录的说明
(一)本公司印制的图录及网络图片不作为正式出版物,仅作为拍卖预告,不构成竞买必然要素。网上拍卖的以51bid拍卖市场平台上所发布的拍卖会拍卖物为准。
(二)本公司在拍卖图录或其他形式上对任何拍卖品有关作者、来历、日期、年代、尺寸、质材、装裱、归属、真实性、出处、保存情况、估计售价、参考价或艺术价值所作的介绍,不表明本公司为其所作的担保,仅作为意见供竞买人参考。
(三)因数码照片和印刷造成图录作品的色调、层次等与原作有误差,应以原作为准。
(四)本公司印制的图录、网上宣传照片如未对某拍品提供有关资料,并非表明某拍卖品无缺陷;而已提及某特定缺陷,也并非表明再无其他缺陷。
(五)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伪及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在拍卖日前弄清自己想了解的情况。一旦参加应价竞争,即视为已行使本权利并认可该拍卖品之现状(包括缺陷),愿对自己竞买某一拍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决不以任何理由提出如下一种或多种情形:退货、拒付拍卖款、拒付佣金、拒签成交确认书或拍卖笔录;否则本公司将按本规定对其追究违约责任。
三、佣金
买受人成功竞买拍品后应付给本公司成交价的一定比例的佣金,并承认本公司按规定向委托人收取的各项费用。如未足额支付任何一项费用的,本公司有权对其拍卖成功的物品行使留置权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四、付款及领取拍卖品
(一)拍卖品一经拍卖成交,买受人应当立即付款并领取拍卖品,自拍卖成交日起七日之内一次性付清购买价款的余款,并于付清之日领取拍卖品。
(二)支付款项币种为人民币,其他货币由买受人自行兑换。
(三)买受人全额支付竞买拍品的价款后,方可获得拍卖品之所有权;在拍卖进行中,不得领取拍卖品;在总款项尚未全额付清前,也不得领取拍卖品。
(四)买受人须在拍卖品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内领取其所竞买的拍品,超过七日该物品产生的搬运费、储存费以及其他费用悉由买受人负责,因此而引起的后果本公司概不承担。
(五)本公司向买受人推荐的包装及运输公司所造成的一切过失,买受人一旦同意即作为自愿委托,与本公司无关。
五、拍卖品出售后的责任问题
买受人付款后或者在拍卖成交日起七日期限届满后,即对其已购买之拍卖品负全责;即便该拍卖品仍由本公司或代理人保管,保管时因疏忽或其他原因引起任何损失或损坏,仍由买受人承担。
六、欠款或不领取已购买拍卖品的处理
在拍卖成交后,如买受人不付款或不领取已购买之拍卖品,应视为买受人无故单方面取消交易,本公司无须通知买受人而有权行使以下一项或多项权利或处理方法:
(一)保留向法院起诉买受人违约而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本公司及委托人的一切损失的权利;
(二)扣除买受人在该拍卖会上支付的保证金,撤销和扣留本公司向同一买受人出售的该件或任何其他拍卖品,直至买受人履行条款规定止;
(三)在公众传播媒体上公开点名谴责违约者及其违约行为;
(四)以公开拍卖或其他出售方式再出售该拍卖品。再出售时的所得如不足前次拍卖价的款项部份,仍应由违约的买受人付给本公司;如再出售时所得去除本次和历次佣金、延误付款造成的损失利息(按照一分息每月计算)和结算价有盈余的,归委托人;
(五)在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内,如买受人仍未足额支付购买价款,本公司则自拍卖成交日后第八日起就买受人未付款部分按照日息千分之一收取罚金,直至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买受人与本公司另有协议者除外。
七、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章第六十一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司申明:任何人或代理人对任何拍卖物品用任何方式所作的内容介绍及评价(图录、幻灯投影、新闻载体、本公司网络介绍等),仅属参考意见,并未表示任何担保,对拍卖品的真伪或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因此竞买者应细致观察拍品原物,慎重决定竞投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
第二部分 关于委托人的主要条款
一、委托人保证
(一)委托人如无特殊说明,本公司将送拍物品人视作合法财产之所有权人;如系共有财产,委托人不说明,也表明其已经征得共有人同意。
委托人送拍前应已取得拍卖物品合法财产之所有权人的全权委托,如委托人不说明,本公司默认委托人已经征得拍卖物品合法财产之所有权人的同意,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将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二)委托人在将物品委托给公司拍卖交易时必须持有身份证或护照及拍卖物品的有关证明,并就交易内容向本公司签署委托书。
(三)委托人必须对委托给本公司拍卖的物品享有处分权,并对因展览、宣传、发表和拍卖等引起的一切纠纷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此造成本公司的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委托人应予赔偿。
(四)委托人应就其知道的或应知道的拍卖品的来历及瑕疵向本公司书面说明。
(五)委托人不得参加竞买本身所委托的拍卖品,也不得聘请他人代为竞买。
二、委托人委托本公司对以下事项处理拥有完全决定权
(一)对委托拍卖物品是否适合由本公司拍卖,以及拍卖地点、日期、拍卖条件及拍卖方式。
(二)允许51bid拍卖市场平台在目录和网络介绍中以及新闻媒体中对任何拍卖品作任何内容说明和评介。
三、保留价
(一)如拍卖品设有保留价,委托人有权就保留价数额与本公司书面协议。保留价数额一经双方同意后如需更改,须经双方同意。
(二)本公司不得低于拍卖保留价售出拍卖品,除非委托人所得的实际收入不少于保留价拍出时应得款额。
四、委托拍卖
委托人可与51bid拍卖市场平台协商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委托拍卖指的是委托人按成交价向51bid拍卖市场平台支付一定比例的拍卖佣金,余下部分的拍卖收入归委托人所有的交易方式。
五、佣金及其他费用
(一)除另有协议外,委托人所付的佣金在成交时按成交价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拍卖人,未成交时按拍卖物品的保留价计付,比例由双方另议。
(二)保险费一般为委托人自行投保,如委托本公司投保则保险费为成交价的1%,未成交的为保留价的1%;印制图录费详见本公司收费标准。
(三)委托人如不支付前款规定的佣金和费用,本公司可从拍卖品价款中自行提取。
(四)委托人认可本公司按规定向买受人收取的各项费用。
六、保险
(一) 除委托人另有提示外,所有拍卖品均由本公司负责保险;保险之有效期至买受人付清拍卖品之购买价款之日或拍卖日之后的10个工作日止。
(二) 委托人应支付相当于成交价1%的保险费;未成交时则按保留价1%支付保险费;没有保留价的按起拍价的1%收取(起拍价不应低于1000元)。
(三) 如委托人书面要求本公司毋须投保其拍卖品,则风险和责任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与本公司无关。如因此造成经济损失和费用支出,由委托人负担。
(四) 因蛀木虫和天气情况转变而对原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不负责任。如因其他原因导致拍卖品损坏及需赔偿,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在保险索偿胜诉的情况下,将赔偿款扣除应付给本公司的费用后,余款交付给委托人。
七、出售收益支付
(一) 如买受人已向本公司付清某拍卖品的全部购买价款,并且未与本公司发生任何纠纷,则本公司须在拍卖交割完成后10个工作日后,扣除委托书及本规则规定的各项费用后,将其余收益支付给委托人。
(二) 本公司向委托人支付拍卖收益的货币均为人民币,双方另有协议约定者除外。
(三) 根据有关规定,委托人拍卖所得款项应缴税款由拍卖人依法代扣、代缴。
八、撤回拍卖品之收费
委托人在拍卖日前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并经本公司同意,可以撤回其拍卖品。但当撤回时,若该拍卖品刊载的图录或其他宣传品已付印或出版或在网络上上线,则需向本公司交付相当于该拍卖品保险值(该拍卖品之保留价) 20%的款项及其他费用;如图录或其他宣传品尚未印刷,则需向本公司交付相当于该拍卖品保险值(该拍卖品之保留价) 10%的款项及其他费用。
因委托人撤回拍卖品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委托人本人自行承担,与本公司无关。
九、未能出售之拍卖品
(一)如委托本公司拍卖之物品未能出售,且已超过委托期限的,委托人须在收到本公司之领取通知日起的半个月内取回该物品,费用自理。若超过委托期限两个月的,本公司有权以公开拍卖形式在原有起拍价下降20%的基础上再次作为保留价拍卖该物品,且有权从出售收益中扣除委托人应付的各项费用及佣金,然后才将余款付予委托人。如仍然没有拍卖售出的,今后每两个月,在上一次起拍价下降20%后再次作为保留价拍卖该物品,直至拍出或者委托人本人取走。
(二)超过半个月委托人未能领取,此后发生意外事故,由委托人自行承担责任。如委托人要求公司协助退寄其拍卖品,退寄之风险及费用由委托人承担;除非委托人特别指明并负担保险费外,一般运输中不予投保。
第三部分 本公司其他职责
一、本公司作为委托人和竞买人的中介,应为买卖双方提供服务,但对委托人、竞买人的任何违约行为概不负责。
二、本公司有权拒绝任何竞买价、有权决定提高竞卖价、有权撤销拍卖品,以及有权在出现争议时将拍卖品再次拍卖等。
三、本公司有权对拍卖品用展览、拍卖、文告、图录以及其他形式予以发表。
四、本公司有责任提醒竞买人注意拍卖品的瑕疵尤其是艺术品瑕疵的特殊性,要求其本人查验原物,并自愿决定竞买行为。
五、本公司有权与委托人共同决定保留价。
六、本公司有责任为交易双方保守秘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公司的交易条款维护买卖双方和本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
七、根据委托人与本公司的委托拍卖合同,委托人承诺对拍卖品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任何其他人对本公司拍卖之物品所有权提出异议或宣称其为所有权者,本公司一般不予受理;但在拍卖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和司法部门正式提出并有充分根据的,则本公司有责任中止拍卖。
八、拍卖当事人三方以外的第四方(限于作品署名者) 因艺术品的真伪提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异议要求中止拍卖,本公司尽如下责任:
(一) 本公司首先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其次也要对署名者负责;
(二) 要求署名者本人或代理人于正式拍卖的36小时前亲到本公司总部,面对原物提供确凿证据及法律文件;鉴于艺术品真伪的复杂性,本公司不受理任何电话、书信的交涉;
(三) 如证据具有说服力,本公司有权撤回拍卖品;
(四) 如委托人即物主认为署名者提供之证据无说服力,并出具书面证明愿对拍卖承担一切责任,本公司可考虑采纳委托人意见。
九、竞买人、委托人在云集市场拍卖平台进行拍卖会的各项操作之前,需认真看完并充分理解《拍卖规则》,一旦参与51bid拍卖市场平台操作,则默认为已认真阅读并且遵守《拍卖规则》,愿意承担相关法律风险。
第四部分 有关词语之含义
本拍卖规则及图录内的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一、“本公司”指云集拍卖有限公司。
二、“51bid拍卖市场平台”指由云集拍卖有限公司下属的拍卖平台。
三、“各项费用”指本公司对保险、图录刊登、网上发布等收取的费用。
四、“赝品”指拍卖品经刻意制造,其作者、来历、日期、年代、时期、文化或来源各方面资料均系伪造,与目录内之说明不相符;并且在拍卖日,该拍卖品的价值大大低于符合目录内之说明的真品的价值。
五、“拍卖品”、“拍卖物品”、“拍卖标的”、“拍品”指委托人委托本公司在拍卖会上出售的物品。
六、“保留价”指本公司与委托人对该委托人委托的拍卖品共同商定并在委托协议上标明的最低出售价格。
七、“估价”、“参考价”指在网上预展和图录上的对每件拍卖品明示的价格。该价格由本公司决定。该价格不属于最后确定之售价,可作调整。
八、“成交价”指拍卖师落槌决定将拍卖品售予最高应价者、并且达到保留价的价格。
九、“佣金”指本公司按一定比例向买卖双方收取的费用。
十、“拍卖利益”指本公司支付给委托人的款项净额。该款项净额为成交价扣除按一定比例计算的佣金、各项费用、税费及委托人应支付给本公司的其他费用后的余额。
十一、“购买价”指定成交价加佣金以及买受人因不履行义务而应付的违约金等其他费用。
十二、“境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大陆地区,不包含港、澳、台。
十三、“拍卖成交日”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拍卖师以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任何拍卖品达成交易的日期。
十四、“通知”指书面通知。如以邮递方式发出,应视为收件人已按正常邮递程序收到该通知。
十五、“印鉴”指拍卖品(中国字画) 上的印章经专家鉴定释文后,印制在本公司图录上的文字说明。该说明文字仅供竞买人参考。
十六、“设色”指该件拍卖品(中国字画) 系彩色。
十七、瑕疵(含缺陷) 指艺术品的某些细小缺点。本公司认为任何艺术品或因天然,或因制作,或因保存均可能造成瑕疵;因此本公司提示竞买人验看物品是否有明显的或隐性的瑕疵。中国传统认为“瑕不掩瑜”,因此艺术品的“瑕疵”是否影响竞买,应由竞买人决定。
本《拍卖规则》由本公司负责解释。